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四十三条有效本省推动建立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生态产品信息录入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