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为会员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会员单位依法生产经营,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