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授权规定依法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4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