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