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六条有效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除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等原因外,物业服务人不得限制、阻碍专业经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服务。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应当接收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不接收,以及不履行维护管理责任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约谈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4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