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可以邀请物业服务人提前介入,就住宅物业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邀请物业服务人参加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