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