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防控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鼓励公民参与居住宅院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