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药、兽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回收并妥善处置农药、兽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以及过期报废农药、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