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等进行快速检测。快速检测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制售。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