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等进行快速检测。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制售。

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