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四节 网络食品经营第四十四条有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公示评价规则以及评价结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