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五十七条已修改鼓励供水企业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