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由供水企业组织验收,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并网通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