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管理服务第十六条有效急救调度人员接听“120”急救电话时,应当询问患者所处位置、病情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任何人不得实施恶意拨打“120”急救电话、谎报呼救信息等非法占用“120”线路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