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急救调度人员接听“120”急救电话时,应当询问患者所处位置、病情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任何人不得实施恶意拨打“120”急救电话、谎报呼救信息等非法占用“120”线路资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