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车站、码头、影剧院、旅游场所、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养老机构和学校等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设施,并配备掌握急救设备、设施使用知识、技能的人员进行使用和维护。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