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