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