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