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