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使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