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