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