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