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林业主管部门还可以将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授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