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