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