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因交通、生产等事故造成城镇绿地及设施损坏的,由事故责任人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