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