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绿化企业信用制度,对承接城镇绿化工程的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