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六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