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