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九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