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立法建议项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论证。

立法建议项目论证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务工作者、有关专家、单位和市地方立法顾问参加。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