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立法建议项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论证。立法建议项目论证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务工作者、有关专家、单位和市地方立法顾问参加。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