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