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南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利用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祠堂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