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南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利用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祠堂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