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珠玑文化研究机构,开展珠玑文化研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原始文献、典籍、资料进行整理、翻译、出版。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