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珠玑文化研究机构,开展珠玑文化研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原始文献、典籍、资料进行整理、翻译、出版。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