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制度,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工作会商制度,研究重大科技平台或者项目,协调重大科技合作事项,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