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