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