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本市法治建设。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