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