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本条例制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