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新安装的电梯机房内未安装空气调节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安装的载人(货)电梯未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安装的电梯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或者统一接口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检验的。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