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和用于道路测试、创新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条件。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