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智能网联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