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智能网联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