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产业链的主导民营企业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发挥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优势,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支持产业链的主导民营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企业标准互认、产品配套、资源对接等方面开展协同共建。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