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五十条有效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享有下列权利:(一)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二)免费、平等获得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三)向公共图书馆或者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