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形式,向村(社区)和偏远地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