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法规、法规解释的议案、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