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法规、法规解释的议案、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