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八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